儀器校準品質保證
儀器校準品質保證
引言
測量設備是實驗室開展檢測和校準活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反映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影響檢測、校準結果準確性最為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測量設備在當前的實驗室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常會遇到有一些測量設備沒有相應的檢定規(guī)程或校準規(guī)范,這就需要我們實驗室自行編制校準方法,來保證這些測量設備性能良好,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1 基本概念
1.1 檢定
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1.2 校準
在規(guī)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tǒng)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注:
?。?)校準結果即可以給出被測量的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準也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
(3)校準結果可以確定記錄在校準和校準報告中。
1.3 檢測
檢驗和測試的總稱。在實際工作中,檢驗包含了大量的測試工作,因此常把檢驗和測試總稱為檢測。
1.4 檢驗
是對產品的一種或多種特性進行測量、檢查、試驗或度量(包括計數),并將結果與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否合格的活動。
1.5 測試
對給定的產品,測量、設備、生物體、物理現象、過程或服務,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確定一種或多種特性或性能的技術操作。
1.6 測量設備
是測量儀器、測量標準、參考物質、輔助設備以及進行測量所必需的資料總稱。它還包括試驗和檢驗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等。
1.7 測量儀器
單獨地或連同輔助設備一起用以進行測量的器具。
1.8 測量系統(tǒng)
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套測量儀器和其他設備。
注:
?。?)測量系統(tǒng)可以包含實物量具和化學試劑。
?。?)固定安裝著的測量系統(tǒng)稱為測量設備。
1.9 試驗設備
在質量檢測工作中除了計量器具外,所需使用的影響產品質量作出判斷的所有設備。
2 校準測量設備的確定
實驗室在檢測工作中需要用到許多測量設備(以下簡稱設備),這些設備在不同的檢測、校準項目中有不同的用途,有的用作標準器、有的用作輔助設備;有的顯示數據用于得出檢測、校準結果,有的用于提供或創(chuàng)設測量條件;有的用于測量,有的用于監(jiān)測等。是不是所有這些設備都需要校準。GB/T 15481標準5.6.1指出:“凡對測試、校準或取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響的所有用于測試或校準的設備,包括輔助測量設備(如用作環(huán)境條件測量),在投入使用前均須進行校準”。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設備都要校準,即使校準也是根據需要既可對所有的參數進行校準,也可以對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設備的關鍵參數或關鍵值進行校準。
所以實驗室在編制設備校準方法時,首先要確定所使用的設備哪些是計量器具(以國家頒布的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為準);哪些是試驗設備;哪些是輔助設備?設備的屬性確定后,就可以有的放矢的編制校準方法。判斷對設備是否進行校準的一般方法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尚未頒布檢定規(guī)程的計量器具;
2)貴重、精密和專用設備;
3)進行重要產品、重要項目、重要參數和重要性質的檢測、校準所用的設備;
4)設備的不確定度在測量結果的合成不確定度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前者對后者有較大的貢獻;
5)對檢測、校準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設備;
6)使用環(huán)境惡劣或使用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
7)使用的頻繁程度。
對一些檢測、校準中僅起到功能作用,不需出具數據的設備,可不必進行校準,但應進行相應的檢查,以表明功能正常。
3 編制校準方法的基本要求
校準方法是用于對設備進行周期校準的技術文件。編制校準方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規(guī)范JJF1071 - 2000《國家計量校準規(guī)范編寫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在編制校準規(guī)范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3.1 封面
封面應標出校準方法的名稱,名稱應簡明、準確、規(guī)范、概括性強,一般以被校準對象或被校準參數來命名;編號由其代號、順序號和發(fā)布年號(四位數字)組成;發(fā)布和實施日期、發(fā)布單位名稱。
3.2 扉頁
扉頁應標出的名稱編號由其代號、順序號和發(fā)布年號(四位數字)、經何部門何時批準、自何時起實行、起草單位、主要起草人、參加起草人及負責解釋單位等。
3.3 目錄
應列出校準方法的名稱、章、節(jié)的編號、標題及所在的頁碼,標題和頁碼間用虛線連接。
3.4 范圍
說明校準方法對于被校準對象的適用范圍,必要時可寫明不適用的范圍和對象。
3.5 引用文獻
列出校準方法中所引用主要技術文件的編號、年號和名稱,應注明:“使用本規(guī)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的聲明。
3.6 術語和計量單位
術語是對校準方法中所涉及到的特定名詞給出必要的定義,(當方法涉及國家尚未作出規(guī)定的術語時,則應給出必要的定義);計量單位一律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必要時可列出同類計量單位的換算關系。
3.7 概述
主要簡述被校準對象的用途、原理和構造(包括必要的結構示意圖),如果被校準對象的原理、結構比較簡單,該部分可以省略。
3.8 計量特性(技術指標)
是指被校準對象各參數的測量范圍和技術指標,如需具備的準確度、準確度等級、靈敏度、穩(wěn)定度和分辨力等性能。
3.9 校準條件
3.9.1 環(huán)境條件
是指在校準過程中,(測量)標準、被校準對象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如溫度、濕度、氣壓、灰塵、振動、電磁干擾等)環(huán)境條件。
3.9.2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對校準時使用的(測量)標準、配套設備應描述其計量特性。
3.10 校準項目
包括被校準對象通常可能的示值或量值,具體項目可根據用戶要求選擇使用。
3.11 校準方法
是指被校準對象進行校準時所規(guī)定的具體操作方法和步驟。應包括校準原理(必要時,應提供原理示意圖)、計算公式等。
3.12 校準結果
是指校準結果結束后確定被校準對象的示值誤差,不判斷被校準對象合格與否,但需要時,可以確定被校準對象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映。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證書或報告名稱(如“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2)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包括聯系方式、電話、電傳、郵編等信息);委托方的名稱和地址(若需要保密,可以不包含委托方的地址);
3)證書或報告的唯一編號、頁碼(第幾頁、共幾頁),證書或報告結束處的終止符號;
4)所依據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或規(guī)程的代號及名稱,若為部分依據時,可以按“參考”的方式處理;
5)被校準對象的名稱、型號、編號等有關信息;
6)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準對象的接收日期;
7)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
8)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的說明;
9)校準環(huán)境的描述,包括溫度、濕度等;
10)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
11)校準結果應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應用;
12)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fā)人的簽名、職務、簽發(fā)日期,加蓋校準專用章;
13)校準結果僅對被校準對象有效的聲明,未經實驗室同意,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3.13 校準周期
是指被校準對象相鄰兩次校準之間的時間間隔。在確定被校準對象校準時間間隔時,一般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相關計量檢定規(guī)程對檢定周期的規(guī)定;
2)制造廠商的要求或建議;
3)使用的頻繁程度;
4)維護和使用記錄;
5)以往校準記錄所得的趨向性數據;
6)磨損和漂移量的趨勢;
7)環(huán)境的嚴酷度及其影響(如腐蝕、灰塵、振動、頻繁運輸和粗暴操作等);
8)追求的測量準確度;
9)期間核查和功能檢查的有效性和可能性。
為便于校準時間間隔的確定,實驗室可繪制設備隨時間變化的曲線圖。采用固定的校準周期較易管理,也是目前廣泛使用的方法。
3.14 附錄
包括校準記錄及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封面、內頁格式,有關圖表以及相關的參數數據等。
3.15 附加說明
以“附加說明”為標題,寫在規(guī)范終結線下面,說明一些需另行表述的事項。(如無此項,可省略)
4 校準方法編制程序
1)由負責該項校準的技術人員起草;
2)經本單位技術委員會或組織技術人員討論;
3)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